- 时间:2026-03-17 17:04:15 来源:UU娱乐(中国)官方网站领导 阅读次数: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觉,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秩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房屋市政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专栏,陆续推送关于工程承发包,个人执业、企业资质等方面典型案例。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守牢法律底线,有效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案例 9:黔南州福泉市某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违法分包案
福泉市某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福泉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17573万元中标后,违反合同约定,将地下室地坪漆及标识标牌工程以190万元分包给福泉市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福泉市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又将地下室地坪漆及标识标牌工程转包由自然人邹某实施,结算价为145.8万元。2025年2月28日,福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项目违法事实移交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1月4日,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分别对总承包单位福泉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0870元,对分包单位福泉市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处罚款9153元、没收违法所得41856元。
案例 10:上海市某住宅项目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案
上海市安质监总站执法人员对某住宅项目开展2023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的部分装饰工程由某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而该装饰工程在总包单位的承揽范围内。经调查取证后,发现该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将此装饰工程直接发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并发现了相应合同和两家单位之间进行工程款往来的银行付款回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肢解发包”明确定义为“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故该建设单位存在“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及第七十三条,分别对该建设单位及其工程项目主管处以10.5万元和0.53万元的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