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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的通知
  • 时间:2026-03-24 16:20:21 来源:UU娱乐(中国)官方网站领导 阅读次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4日,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5〕366号),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筑牢工程品质提升基础。

一、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聚焦建筑用砂等关键环节,强化全链条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切实保障工程结构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信息全面录入混凝土原材料归集系统

全市所有向房屋市政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必须全面、如实、及时地通过“混凝土和砂浆生产管理信息归集系统”录入原材料(尤其是建筑用砂、水泥、掺合料等)的采购来源、检测报告、进场验收及使用等相关信息。

三、监理单位切实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在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环节,通过使用“混凝土和砂浆生产管理信息归集系统”严格细致地核实企业混凝土和砂浆生产管理信息情况,若存在未归集信息或者信息错误的情形,不得通过验收。

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该系统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的重点重要事项,对于未按照规定录入信息或录入信息不实的企业和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切实保障混凝土质量在全过程均可实现有效追溯。

五、严格混凝土用砂质量证明措施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需切实严格执行国家及江苏省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对应用于工程的建筑用砂实施严谨的核验与质量追溯工作。

(一)严格核验合格证与型式检验报告。督促混凝土企业严格核验供应商所提供的砂料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确保砂料来源合法合规、标识清晰准确;要严谨核对与该批次砂料相对应的、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着重核实氯离子含量、有害物质限量等关键指标是否符合《建筑用砂》《混凝土及砂浆用镍渣砂》等相关标准要求。对于无法提供完整且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与实物不符的砂料,坚决禁止用于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大力加强原材料抽检工作。要对混凝土搅拌站的原材料开展不定期抽检,一旦发现不合格材料,需督促混凝土生产企业立即封存退回。对于发现不合格频率较高的原材料供应企业,县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发布提示信息,提醒混凝土企业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至建材生产质量管理部门。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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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