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8-01 10:46:14 来源:住建部 阅读次数:
在近期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在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监管方面所采取的具体举措,明确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坚持“先检后用”的原则,严格落实进场验收制度。
在设计选用环节,加强消防设计审查。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时,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确保在源头上保障保温材料的质量安全。
在进场检测环节,严格进场检验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严格落实进场验收制度,满足执行建设单位委托、建设或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取样的复验要求。在检测过程中,建设或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取样,确保检测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防止不合格的保温材料用于施工。
在施工作业环节,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强化其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在保温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等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保温材料质量安全自查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施工。
在竣工验收环节,按照标准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阶段,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重点查验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资料。非建设单位委托或非见证取样检测的保温材料复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各级主管部门推进监督检查,确保所有资料齐全完整,选用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的保温材料者无法通过验收。